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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边际联调 跨省矛盾“就地解”

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孙俊 朱慧萍 发布时间:2023-10-16 10:53:39

同属长江上游、分别扼守长江出川入渝“第一关口”,四川省合江县与重庆市江津区近年来不仅友好往来,并且两地法院也长期保持着紧密而活跃的司法协作。近日,在位于江津区塘河镇与泸州市合江县白鹿镇两镇交界的联合调解室内,两地法院干警通过“边际联合调解”机制,再次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据悉,赵某、谭某、罗某三人是焊工工友,赵某、罗某居住在江津区石蟆镇,谭某居住在合江县白鹿镇,三位工友长期共同工作,彼此了解,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一日,谭某家房屋漏雨,邀请工友赵某、罗某搭建雨棚,材料由谭某提供,并以每天400元计算赵某、罗某的工钱。然而在施工途中引发大火烧伤了赵某与罗某,造成了二人医疗费用等损失。谭某与赵某、罗某构成劳务关系,赵某、罗某因提供劳务造成的烧伤损失,应由谭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面对高额医疗费用,双方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双方主动来到联合调解室寻求法律的帮助。

合江法院临港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决定启动跨域“边际联合调解”机制,联合江津法院石蟆法庭、塘河司法所、白鹿司法所共同化解该矛盾。调解过程中,在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后,两地司法所、调解组织工作人员运用调解处理群众矛盾纠纷的丰富经验,从人情事理的角度入手展开调解。两地法官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耐心地对当事人释明法理,并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和受损情况,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受伤较轻的罗某主动放弃了对谭某索要赔偿的请求;谭某需赔偿赵某各项损失24万元,分期履行至2027年履行完毕。

国庆节后,双方当事人在联合调解室内签订了调解协议,临港法庭法官对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了审查,并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感谢两地法官和工作人员为我们的事费心。我要赶紧出去务工,工友赵某的损失,我一定要按时还上!”当事人谭某说道。纠纷终于成功化解,工友握手言和,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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