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付某、某建设公司分别诉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神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两案。被告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被告青神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该案系招投标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省人大代表、全省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市委党校代表共计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东坡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由二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李艳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庭程序,组织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庭审活动在合议庭主持下有序进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和合议庭的充分评议,该案当庭宣判,驳回两案原告诉讼请求。
随后,审判长进行了现场普法,肯定了本案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既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更本着“以企业为本”的理念,在新的规定出台后,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予以从轻处罚,彰显执法温度的做法,也指出行政机关在制作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更加审慎细致,实际没有从重处罚,就要写准处罚的情节,呼吁行政机关共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庭审结束后,评审组庚即召开了座谈会,对庭审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了庭审成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下一步,东坡区法院将继续认真履职,狠抓关键点,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继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创新具体联动形式,推动府院联系工作走实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