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受理一起因道路修建产生纠纷的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6月1日,被告某发展建设公司与被告某联合社签订施工合同,被告某发展建设公司将该道路硬化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被告某联合社承做。同年6月,被告某联合社又将该工程以施工方包工包料的形式,违法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苏某承做,同年10月,苏某又再次将该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违法分包给原告陈某承作,并签订施工协议,依据《施工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苏某应支付原告陈某工程款768895元,但苏某仅向原告支付了404444元,目前尚有364451元工程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双方在赔偿金方面各执一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始终耐心疏导,终于在当事人的请求中找到平衡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陈某对道路修建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涉案工程的边沟整改后,被告某发展建设公司在一个月内验收,被告苏某支付原告劳务费354907元。
近年来,盐边法院不断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努力寻找纠纷解决最优方案, 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下一步,盐边法院将持续发力,做好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积极贡献法院力量。 (严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