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未成年继承人与其他成年继承人之间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2023年6月,白某因在某公司务工时死亡,某公司一次性赔偿了白某的家属白甲、白乙、杨某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其他款项210万元,并将该款项全部转入了杨某的账户。杨某系白某的父亲,未成年人白甲、白乙系白某的儿子,三人是白某的法定继承人。两兄弟与杨某因对该款项的分割发生纠纷,白甲、白乙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分割。
叙永法院受理案件后,白甲、白乙请求对杨某保存该款项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办案法官经审查后发现,杨某有转移赔偿款的可能,且该笔款项涉及到两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法官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对该笔赔偿款进行了冻结。冻结款项后,办案法官考虑到白甲、白乙与杨某均是白某工亡的情感受害者,系亲祖孙关系,不宜直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于是先行通知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亲祖孙的情感维系,白甲、白乙的学习、生活需要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做了释法明理工作,主持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对白甲、白乙、杨某分别分割赔偿款的金额进行了确定,并且对两兄弟应分得赔偿款的保管方式进行了确定。确定了两兄弟分别分割所得的62.5万元在法院解除对杨某银行账户冻结之日起的十日内到公证机关进行提存保管,直到两兄弟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其二人另行分别分割所得的5万元由其母亲直接代为保管。
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协助双方当事人完善了提存所需文书,双方当事人在协议指定期间完成了两兄弟的赔偿款的提存保管。同时,法官对杨某及孩子的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暖化了双方感情交流和生活安排,促使双方对两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共同提供温暖的情感依赖环境、充足的物质生活所需、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