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区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查封”方式,妥善完成一起追偿权纠纷执行案件的查封。在坚持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被执行人某专业合作社因经营需要,由申请执行人某融资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170万元,后因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提前终止合同,申请人对剩余款项进行了代付,并向法院申请追偿被执行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并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合作社已经营四年,今年种植产品的产量预计在五十万公斤以上,但因9月以后才能开始售卖变现,导致暂无法支付欠款。
执行干警前往案涉合作社开展实地调查
查控生成经营的设备、材料等
法院将案件调查及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同意前往现场,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最终申请人同意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产品进行“活查封”。执行干警当场向被执行人宣读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将生产经营的利润收入用于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拘留、罚款、移送拒执等强制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市中区法院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灵活方式,刚柔并济,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确保涉案合作社正常经营运转,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曾 妮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