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争议款项当庭履行,原告当庭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被告某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4月,原告某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二被告签订了《车间机电安装工程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原告为二被告安装车间钢平台、设备、管道、电气等,并完成车间试漏、试压、单体试车等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导致工程至今未进行验收结算,原告经催收未果,故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措施。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由于案涉工程至今未进行验收结算,双方对单价、面积均有争议,导致工程价款难以结算,若进行工程款项评估鉴定,将产生高昂的鉴定费,考虑到本案实际,当即决定组织双方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又进行现场测量,通过调查核实确定了工程款项的金额。由于双方均在外地,承办法官随即采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向双方核实各种证据,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工程首期款50万余元,原告当庭撤诉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为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