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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状告子女 巡回调解重拾亲情

来源: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世容 朱慧萍 发布时间:2020-04-29 09:16:43

近日,合江法院望龙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耄耋之年的两位老人解决赡养难题。

图为巡回审判现场.JPG

据了解,原告二老人共同生育三女二子,均已成家立业。两位老人与小女儿王某夫妇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并由小女儿照顾和护理。现老人年岁已高,长期卧病在床,全靠护理,需要其他子女赡养。然而原告自生病以来,除小女儿外的其余被告对老人的生活和病情不问不理,经过亲友多次做思想工作,其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要求五被告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及护理费2000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两原告年迈且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将审判庭搬到老人居住地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五被告均表示愿意赡养两原告,但自身生活困难,每月2000元超出了能力范围,对赡养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原、被告的至亲关系,承办法官选择利用休庭时间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耐心地对五被告进行劝说,从法律的角度向其释明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并从道德的角度让被告明白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结合被告的实际收入情况向二原告进行解释,希望老人也能进一步理解子女的困难之处,尽快修复这段亲情。然而,原、被告对赡养护理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决定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仍不断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逐个进行辨法析理,并结合各方的经济情况“对症下药”,提出合理的赡养方案。最终,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五被告就赡养费支付和照顾老人的方案达成一致:在征得了二位老人的同意后,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下字,这段亲情也得以重拾。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切莫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杨世容 朱慧萍)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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