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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云上调解新能源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纠纷案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曾书敏 发布时间:2023-07-27 10:30:30

7月26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调解方式调解一起涉及新能源基地建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企业双方解除合同,并对所欠货款达成分期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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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1日,被告某建筑公司屏山经济开发区宋家坝工业园“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预拌混泥土采购需要,与原告屏山县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工程所需预拌混泥土,同时对混泥土单价、结算、付款及管辖的法院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金额为9169,740元,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仍欠货款3,825,004元。原告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物资采购供货合同》,被告支付所欠货款3,825,004元,资金占用利息35,000元,共计3,860,004元。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该纠纷所涉及屏山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若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将花费很长时间,影响工程建设进展,遂将案件移交给书敏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因原告未在当地,遂通过“云上法庭”调解,在书敏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企业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对所欠货款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息3,860,004元,被告于2023年8月15日、31日前各支付原告1,200,000元,余款在2023年9月30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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