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兑现企业与工人之间因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案,企业相关人员当即足额赔偿了工人34,859元。
原告李某系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屏山县现代茶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工地工人。2022年10月27日下午17时10分,李某在项目工地2号楼进行支模加固作业,在加固柱子时,不慎被柱子上方意外脱落的钢管砸断左手食指,当即送往宜宾某骨科医院治疗,2022年11月23日经医院同意出院。2023年1月6日,经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月27日,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4月26日,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就李某的工伤问题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约定在2023年5月30日前赔付28839元,如不履行,承担违约金20000元。
合同到期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工伤赔偿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义务,2023年6月8日,李某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及违约金并申请诉讼保全,屏山法院依法对被告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认为法律关系简单,可以尽快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通过书敏调解工作室多次做原、被告工作,促使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案外达成和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了原告李某34,859元,李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