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联合地方基层干部、家族长辈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余老已87岁高龄,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需人专职护理。余老育有两子两女,一直以来都生活在小儿子家中,并由其照顾生活起居,两个女儿也时常回家探望。唯独大儿子余老大虽与老人相邻居住,却甚少前来探望。考虑到小儿子常年护理自己无法外出务工挣钱,家庭经济压力增大,赡养老人又是子女共同的义务,余老遂诉至富顺法院,要求四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富顺法院受理后,考虑到余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遂到其家中察看情况,为保证信息准确性还特邀村组干部到场。据了解,大儿子称小时候未得到父亲的关爱,年轻时便与父亲分家,自己目前经济也较困难,因此近年未履行赡养义务。
家事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场进行法律宣传,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以关爱有别、财产分割不均等缘由免除赡养义务。与此同时村干部及受邀的家族长辈也积极做余老大的思想工作,进行尊老、敬老情理感化。随后,法官采用“面对面”、“背对背”及列举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等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村干部、家族长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余老在小儿子家生活,并由其护理,余老大每月出赡养费450元,两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余老今后的医药费等由四子女共同负担。
近年来,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化解难度不断加大,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富顺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庭的教育、引导功能,积极弘扬文明进步的家庭伦理观念、赡养理念,推进家风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通过上门调解、联合调解、多元化解等,从入情、入理、入法的角度,努力将家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伍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