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于2016年在被告四川某房产公司处买了商品房一套,交清了所有房款和办证所需要的行政费用及税费,但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给原告办理房产证,原告遂诉至屏山法院。
该案于4月2日立案后,由于被告负责人远在重庆,疫情期间不便到法院应诉,屏山法院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得知被告同意与原告和解后,为了尽快解决矛盾纠纷,4月27日上午,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视频调解,指导双方进入小程序,即进行了视频调解。在法官的组织下,被告同意在3个月内为原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屏山法院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运用“云上法庭”新科技为疫情期间当事人“足不出户、安全在家”就能解决矛盾纠纷起到了有效作用,更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