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房屋类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问题。被执行人往往有很大的抵触情绪,给执行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但夹江法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夹江支行与四川某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却体现了执行法官的柔情,诠释了法律的温情。
被执行人李某创立的茶叶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偿还银行的借款,经夹江法院依法裁判生效后,茶叶公司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因黄某为该笔借款以房产提供了担保,但其认为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没有使用过借款,所以对案件执行有较大抵触情绪。
执行局肖红法官实地向黄某了解情况,黄某已近70岁,是严重的癌症病人,该套房产是黄某的唯一住房,房屋内居住有5人,且有2名老人。肖法官向黄某释明法理,因是唯一住房,会为其预留八年房屋租金;积极协调买受人,买受人同意将房屋承租给黄某,不再要求黄某腾退,黄某一家现以承租的方式居住在该套房产内。
黄某对肖法官积极协调后的方案表示满意,并对肖法官的柔性执行表示感谢。黄某配合法院积极完善房产过户手续,现房产已顺利过户给买受人。该套房产的处置,不仅保障了金融系统的权益,也兼顾对被执行人的善意执行,买受人也能以承租的方式获得收益。
夹江法院会继续坚持因案施策,把柔性灵活执法融入强制执行中,多措并举,刚柔结合,着力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