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法院扎实推进“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发扬调解优势,真正实现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既为解纷加速,又为审判减负。
纳溪法院:倾力执行解纠纷
一边是借款合同纠纷,一边是久拖未付的工程款,泸州某公司和王某某因这两起纠纷互欠对方数万元。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耐心调解,厘清关系,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上述债务相互抵销2.5万元后,由王某某现场支付泸州某公司剩余款项3万元,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即执行完毕。
此前,双方当事人因借款纠纷诉至纳溪区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后因王某某未按约履行,泸州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借款5.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与王某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其一直未偿还借款的原因是该公司尚欠其2.5万元工程款。
确认案件症结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一方面劝说公司法人,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工程款理应支付,该公司法人亦对拖欠工程款一事表示认可;另一方面劝说王某某,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论什么原因都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多次的沟通交流,双方终于同意债务相互抵销,余下王某某拖欠该公司的3万元借款,也由其现场履行完毕,申请人签字确认。
古蔺法院:劳动纠纷高效化解
“法官,我们这里有几十名工人干活没得到钱,你们法庭能帮忙一起调解吗?”
这是近日古蔺县法院茅溪人民法庭接到的一通来自石宝镇司法所的电话。
据了解,刘某某、郭某某等75名工人在石宝镇玉龙村为雇主王某某栽种辣椒,但王某某未支付共计13万余元的报酬。为了追索劳动报酬,刘某某、郭某某等人多次到当地村委、政府、司法所寻求帮助。
茅溪法庭了解情况后,指导当地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收集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劳动报酬具体金额等情况,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茅溪法庭结合掌握的案件信息,多次向王某某核实案件具体情况,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依法应支付刘某某、郭某某等75人劳动报酬的合同义务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最终,在茅溪法庭、石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相关村委的共同协作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于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刘某某、郭某某等75人栽种辣椒劳动报酬共计132286.60元。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在一周内被依法高效化解。
泸州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围绕立案、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司法保障五大环节,充分发挥司法规范优化增效功能,积极推进司法效率再提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