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x,现在依法向你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请及时查收并按照要求履行!”
为什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收到了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离家6年对孩子不闻不问会不会受到处罚?请看这起离婚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案件回溯
2023年6月27日,黄某来到威远县人民法院龙会法庭,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据黄某称,她与丈夫李某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7年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黄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与李某分居至今。
原本以为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叶宏书发现,黄某与李某婚内共同生育了两名子女,在黄某2017年离家出走时均系未成年人,黄某走后两子女双双失学,为维持生计外出务工,6年期间,黄某未对子女尽到必要的抚养义务和情感上的关心,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教育指导
为责令黄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2023年7月4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叶法官向黄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因黄某身在外地且文化程度较低,叶法官决定通过电话方式,结合现实生活实例指导黄某按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家庭教育:一、积极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子女返校学习;二、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情况,与被告李某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黄某接受法官的教育后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指导令的意见,关心关爱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令》是依法约束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能够及时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作为父母,不仅要履行抚养义务,还要教育和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即使离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