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申请人何某某将身体不适的陈某某送入被申请人宜宾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3月31日医院对陈某某行甲状腺手术。术后,陈某某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明确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篡改病历,2020年4月14日,何某某、李某向叙州区法院申请对2020年3月31日和4月1日外一科4楼的监控视频进行保全,固定证据。
2020年4月16日叙州区法院立案受理执行保全,考虑到上述视频资料30日内会被清除,时间紧迫。立案后叙州区法院法官立即联系并赶赴被申请医院,当天下午5时就完成了对两段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全措施。
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叙州区法院受理的首例诉前电子证据保全案件。诉权证据保全作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保全案件仅用7小时办结。当事人对该院法官的工作效率表示高度赞扬。(李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