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这里有几十名工人干活没得到钱,你们法庭能帮忙处理一下吗?”
这是近日茅溪人民法庭(旅游环保法庭)接到的一通来自石宝镇司法所的电话。
据了解,刘某某、郭某某等75名工人在石宝镇玉龙村为雇主王某某栽种辣椒,但王某某未支付共计13万余元的报酬。为了追索劳动报酬,刘某某、郭某某等人时常到当地村委、政府、司法所寻求帮助,在当地形成了一定的群体涉诉信访风险。
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公正高效化解矛盾
6月1日,茅溪法庭了解情况后,主动融入当地基层治理体系,指导当地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收集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劳动报酬具体金额等情况,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6月6日,茅溪法庭结合掌握的案件信息,通过电话向王某某核实案件具体情况,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依法应支付刘某某、郭某某等75人劳动报酬的合同义务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最终,在茅溪法庭、石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相关村委的共同协作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于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刘某某、郭某某等75人栽种辣椒劳动报酬共计132286.60元。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在一周内被依法高效化解。
为切实保障工人们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茅溪法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并告知若一方未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一步,古蔺县人民法院将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以更加高效的司法举措助力提升辖区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