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早上,被执行人张某来到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干警说:“我今天筹好钱了,你们通知申请人李某来领取吧。”
日前,屏山县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用释法说理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有效维护群众胜诉权益,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执行人李某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余元。因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还款,李某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为确保群众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屏山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传唤、冻结账户等惩戒措施,告知其拒不履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影响其正常生活。同时多次对李某宣讲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由于张某坚持认为其所欠李某的款项为借给他人所用,因此一度不愿履行还款义务。针对李某与张某间的争议,执行法官从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角度向张某深入剖析了案件性质和利害关系,引导张某化解认识误区。
待双方争议平息后,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法官的悉心调处下,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于2023年5月30日主动将执行款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至此,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