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耐心调解,成功促使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解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0月20日,申请执行人冯某父女二人搭乘被执行人陈某驾驶的案涉车辆从屏山县新市镇前往眉山市学习技术,陈某自行承担燃油费、过路费等,未向冯某父女收取任何费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审理,法院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好意同乘”即“搭顺风车”,但此种情况下并不能对驾驶人免责,故法院判决陈某需赔偿冯某父女二人81017元,
陈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冯某父女二人向屏山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联系陈某,陈某态度良好,表示其愿意还款,但因为目前经济困难,一下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见陈某积极主动,态度良好,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释法说理,申请人同意再给陈某一定的时间去凑款,最终申请人冯某父女同意陈某再向其一次性支付6万元,此案就了结。至此这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