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法院对一起和解终结案件进行跟踪督促,促使案件成功执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真正落到实处。
刘某与梁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合江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7月8日判决梁某返还刘某7万元。梁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泸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因梁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执行,合江法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梁某有按揭住房一处及近一万元的存款。梁某因不愿唯一住房被拍卖,且暂无法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遂提出在支付10000元后,剩余应返还的60000元在2023年4月底前付清的履行意见。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遂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沟通解释,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也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之后,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到期前,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梁某表示需要再有一个月的时间方能一次性付清。执行法官将此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刘某,其同意暂缓申请恢复执行。5月30日,经组织双方协商,刘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梁某于当日将剩余尚欠的60000元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在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根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履行能力,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更有效地促使和解案件落到实处,合江法院执行局在结案前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在结案后对执行和解案件建立台账,定期跟踪督促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避免执行和解协议流于形式,大大提高了执行和解协议兑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