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王洪梅申请执行邱勇、杨艾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川1002执570号,依据已生效的(2019)川1002民初382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邱勇、杨艾丽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未履行上述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洪梅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邱勇、杨艾丽名下可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查属实,并根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产线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832—5099185
联系人: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