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违反限高令 被罚5000元 威远县法院对规避限高令购买机票的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 秀 发布时间:2023-06-08 20:23:34

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训诫,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不再心存侥幸、规避限高令。

11.jpg

某银行申请执行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威远县法院决定对张某进行信用惩戒,向张某发出失信决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实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张某被限制高消费令后出行非常不方便,张某偶然得知规避限高令的渠道并因此订到了机票,心存侥幸,乘机成功。

据悉,近期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开展快速、精准打击违反限高令专项行动,威远法院全面排查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高铁失信被执行人员。经查,张某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事实属实,承办法官当即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张某当场承认错误并写下悔过书。

根据张某违反限高令的情况及悔过表现,威远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罚款决定,张某缴清罚款的同时承诺积极履行偿还银行借款的义务。(胡 秀)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