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终于把钱筹齐了!麻烦赶紧帮我撤回学区房的拍卖,孩子读书耽误不得。”银某夫妻拿着钱找到攀枝花西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时说道。
原来,银某夫妻二人与林某原是好朋友。2014年8月,银某夫妻因发展所需,向好友林某借款十二万元,约定四年后还款。但借期满后,银某夫妻未如约还款,林某诉至西区法院。诉讼中,林某申请保全了银某夫妻的住房,此后双方当事人又自行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银某夫妻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攀枝花西区法院依法执行了银某夫妻存款1万余元。银某夫妻迫于执行压力,再次主动与林某与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案件暂时中止执行。
执行和解后,银某夫妻仍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多次催促无果下,申请法院恢复案件执行。面对银某夫妻的二次失信,西区法院告知银某夫妻,将依法拍卖执行银某夫妻被保全的房产。银某夫妻的房子是“学区房”,他们担心:孩子马上要升学了,如果房子被卖了,孩子读书可怎么办?于是银某夫妻开始全力筹钱,最终在开拍当日筹齐了钱,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西区法院对银某夫妻批评教育后,考虑到银某孩子的具体情况,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立刻紧急撤回了拍卖决定。最终,林某的钱全部拿了回来,银某夫妻的学区房也保住了。
善意执行并非为执行打折扣,善意执行建立在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对义务的认真履行之上。尊重善意执行,重拾诚信基石,认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李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