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县法院绿色生态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0月,被告人宴某某在盐边县红格镇永渔村集体林地内进行土地平整种植农作物。经检测,宴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1251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0.2599公顷、乔木林地0.8652公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惩罚与修复并重,法官促成被告人宴某某与当地村民小组签订协议,约定宴某某于三个月内退还占用林地,同时在其破坏的林地内种植相思树或桤木等树木1500株,并缴纳补植保证金8000元,盐边县法院将于2023年8月25日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验收。
本案通过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有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同时充分落实修复理念,以补植复绿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让环境“破坏者”成为“守护者”,是一种“双赢”的恢复性司法实践,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秦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