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严打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近日,雷波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判处32名被告人一年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37万余元,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朱某、蒲某、杨某在莫某、宋某、杜某等人的指示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通过手机转账、人脸识别、输入密码、提供短信验证码等方式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将网络敲诈勒索或电信网络诈骗取得的钱财以买基金等方式转移,查明的案涉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敲诈勒索资金高达246万余元,被害人多达120余人,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多名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纷纷表示因自己贪图小利,帮别人“转账”使不少被害人的财产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也希望亲朋不要以身试法,时刻紧绷防范之弦。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防范网络电信诈骗要做到“三不要”,一是不要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相信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二是不要透露,不向对方透露个人、家庭身份信息,如有疑问,可向公安求助咨询或向亲朋好友核实情况;三是不要转账,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万一被骗要做到“两要”,一要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会进行止付、查询、冻结等措施,尽最大可能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二要保存证据,包括转账凭条、网银转账记录截图、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截图等,提供得越全面,案件侦破的几率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