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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饮一江水 共抓大保护

合江、江津、赤水三地法院共建“一江法庭”暨首次跨三省专业法官会及司法调研课题选题会
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剑 朱慧萍 发布时间:2023-06-08 12:35:30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不断践行“两山”新发展理念,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联合举行跨区域环资审判“一江法庭”工作机制签约仪式暨开展跨三省“环境资源保护”专业法官(扩大)会及“大调研”司法课题选题会系列活动。活动邀请了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吕晓彤、高级工程师刘源月博士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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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法庭”:凝聚更大环保合力

合江县位于赤水河与长江交汇处,合江县法院、江津区法院、赤水市法院山水相连、人文相近、民俗相融,承担着辖区内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的重任。

为进一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经三地法院共商,决定建立跨区域环资审判“一江法庭”,打造司法协助和联调联动新模式。活动现场,三地法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江法庭”协作机制》,协作内容主要包括了在审判队伍建设、跨域司法协助、跨区域环境资源协同治理、跨区域调研、司法实践基地建设、联动宣传、跨区域环资巡回审判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一江法庭”的建立,为今后加强三地跨区域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打下坚实基础,三地法院将以“一江法庭”为纽带,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凝聚更大合力,为长江、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更高质高效的司法护航。

刘源月博士表示,三地法院共建“一江法庭”,有助于打破三地行政区划对环境一体化保护的制约,有助于三地构建起整体性、协调性的司法保护体系,为长江上游和赤水河流域的生态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专业法官会及“大调研”:提供司法服务新助力

方案签订后,三地法院开展了首次跨三省环境资源保护专业法官(扩大)会,会议围绕环资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如对“在刑事案件中,当被告人辩称不知晓侵害对象为保护动植物,认为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把握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罪与非罪”问题、“当事人因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他人产生争议,是否行政裁决前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随后形成了《合津赤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裁判尺度座谈会议纪要》,作为三地法院今后审理相关类似案件的裁判参考,切实统一裁判尺度。

专业法官(扩大)会结束后,三地法院围绕“大调研”司法课题选题进行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长江上游流域生物资源丰富,三地法院可以从长江上游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及裁判规则探索的角度加强调研,总结做法,不断积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联合撰写调研报告及学术文章,为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提供样板,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新助力。

会后,吕晓彤主任在发表专业意见的同时表示,跨省开展专业法官会及“大调研”,对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对统一裁判尺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希望三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探索生态修复中的有益做法,共同保护好我们一江清水、两岸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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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活动当日,合江县法院在长江江畔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省非法砍伐、买卖运输桢楠的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该案被告人韩某与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无采伐证的情况下,合谋由韩某在合江县采伐桢楠6棵出售给重庆市江津区的张某,由李某负责跨省运输。

该案经审理,合江县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地位、作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前科等情况当庭宣判,三被告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案件涉及木材收购、运输行业,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外,为发挥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合江县法院还邀请了木材经销商、车辆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参与案件旁听,通过“巡回审判+警示教育”的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庭审结束后,三地法院现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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