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千万小家安康,社会才能安定祥和。近期,九龙法院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调解过程及结果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原告与被告之间因分割逝者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发生争议。原告是李某与前妻所生,尚不满十岁,虽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无固定收入,经济也并不宽裕。李某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子,年仅两岁,李某父母双亲也年近古稀。李某与现任妻子双双罹难于交通事故,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稚子,事故责任人的赔偿款成了一家老小生活的希望。逝者的离去已经让这个家庭饱受打击,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让这个家庭更是蒙上阴霾。
案件的处理不仅要遵循法律依据,还要遵循家庭伦理,更要兼顾各方的精神情绪。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特殊亲情关系,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得到肯定答复后,法官先是向当事人释明了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分割方式虽然参照遗产,但得考虑各亲人的劳动能力,对逝者的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向原告及其家人讲明被告方老的老,小的小,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难处,取得原告自愿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因赔偿款引发的矛盾纠纷终得和平圆满化解,当事人之间也留住了那线即将断裂的亲情。
滴水折射阳光,个案彰显法治。法院的职能不仅在于司法办案,更应通过个案的处理彰显法律对人善良本性的尊重和保护,传扬尊老爱幼的优秀传统民族文化,表达司法为民的法外温情,用真诚传递真诚,以真心换取真心,传播有温度的法律。
九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在司法办案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无讼文化、家风家训、民俗习惯等融入调解工作,大力提升案件调解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