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长江水,春深可染衣。”6月5日,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宜宾李庄古镇景区揭牌,标志着四川省首个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投入使用。
据悉,该基地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市李庄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合作成立,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环境保护意识宣传、环境保护文化传播为一体,是宜宾市推动形成“流域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多元共治大格局的具体举措,将对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意义。
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中位于南缘的“长江首城”宜宾市,金沙江、岷江、长江在这里汇合,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保护区江段有321.86公里。
近年来,宜宾法院不断加强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探索实践,携手川、渝、滇、黔有关市(州),建立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川渝六区、长江上游(宜宾段)“1+5”、金沙江流域“金丝带2+3” 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长江上游“纽扣法庭”共建机制,运行“河长+院长+检察长”“一河四警”治河管河机制,配备河长、库长、河库警长、检察官、法官等750余名联动护河,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增殖放流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引入“增殖放流”“巡河值守”“补植复绿”等恢复性生态修复方式,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心用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据了解,2021年以来,宜宾两级法院通过环境资源审判,责令被告人放流鱼苗16.585万余万尾、补种树木5465株、缴纳生态修复金587.37万余元,修复荒山荒坡、被毁河滩等300余亩。
“下一步,宜宾两级法院将切实发挥好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绘制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和的长江上游(宜宾段)美好画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