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天全县人民法院在喇叭河镇紫石关村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周边约百余名群众到现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学在天全县昂州河煤矿南矿宿舍附近的鸡圈处看见一只小熊猫,其将小熊猫撵进鸡圈后便打电话联系被告人董某明带工具前来捕杀,被告人董某明遂带上工具前往将小熊猫当场捕杀。2020年12月7日,天全县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在王某学员工宿舍内查获疑似野生动物肉制品,将被告人王某学带走接受调查。经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院鉴定:查获野生动物肉制品为小熊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万元。
通过规范严谨的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合议庭综合两名被告人犯罪的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判处王某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董某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王某学、董某明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四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接下来,天全县法院将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生态体验先行试验区”建设发展,构建起生态环境“多元修复”体系,为护航绿色发展贡献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真正用好案例活教材,起到“审理一案、警醒一片”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