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近日,叙永法院快速执结一起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张某与李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感情破裂,张某向叙永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经调解离婚,孩子随李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但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孩子遂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告诉其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抚养是从物质上、精神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不受父母离婚等条件的约束,不得任意推卸责任。但张某态度强硬,仍拒绝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便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张某名下银行卡、微信等财产线索,遂依法冻结其名下财产,并告知张某若不主动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将进一步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从孩子成长到家风建设,从法律条文到家长里短,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幡然悔悟,主动向法官承认错误并履行完了本次执行金额,张某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希望法院将其银行卡、微信等财产解除冻结措施,自此该案顺利执结。
无强制,非执行。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叙永法院将持续发力,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