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市中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隐私权纠纷。
据悉,被执行人卢某某、朱某某与申请人夏某某、张某某系门对门的邻居关系。2022年,卢某某在装修房屋时,在入户门上安装了智能可识门铃,该门铃属可摄影、录音的实时监控装置并搭载有人体传感器,当有人在附近走动,可以主动抓拍录像。该监控装置的拍摄范围覆盖了夏某某的入户门,夏某某每每进入家门都会被抓拍录像。2022年10月19日,夏某某以该监控装置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本院审理,判决卢某某限期拆除该装置,并删除与申请人相关的视听资料。被执行人卢某某不服进行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卢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夏某某、张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询问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考虑到若强行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申请人的诉求无法得以真正实现。
在充分的准备后,执行法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卢某某、朱某某家中予以现场执行。在法官的沟通协调和耐心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主动将该监控装置予以拆除并现场进行销毁,双方当事人对此进行了见证,该案得以圆满执结。(代荣龙 王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