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5月24日、2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三名院领导一行分别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市、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四家法院以联席会议方式征求《“金丝带2+3”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意见和建议,共商保护长江上游向家坝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4日上午,在永善法院,屏山县、雷波县及永善县三家法院召开金沙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三家法院就屏山法院牵头起草的《“金丝带2+3”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展开深入讨论,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到四川宜宾调研和云南调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批示指示精神,并就如何促进重大环资案件一体处理、案件信息互通共享、生效裁判委托执行、探索建立金沙江流域环资类案件审执,环境修复一体化司法大保护格局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达成了齐心共筑金沙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防线的初步共识。
25日,屏山法院再分别到绥江县、水富市,向两家法院通报了《“金丝带2+3”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听取了两家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两家法院均表示,虽然云南省在环境资源审判存在集中管辖规定,但并不影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和开展普法宣传等框架协议建立,均表示非常赞同框架协议的初步方案。
五家法院均表示凝聚法院力量、共筑金沙江流域司法大保护格局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载体,是立足审执职能、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的具体举措,对高效审执结环资类案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下一步工作中,五家法院将在屏山法院举行《“金丝带2+3”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屏山法院将主动加强同协作单位之间的共融互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推动金沙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中贡献应有力量,促成协作常态化、机制化、高效化,形成金沙江下游各家法院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格局,最终以实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良好社会局面,展现人民法院的长江上游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