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阳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寄来的一面绣有“解百姓之难、急民工之苦”的锦旗,以此表达对金阳县人民法院及承办法官依法公正、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感谢!
案件回顾:2016年6月2日,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签订了“劳务协议”,由申请人杨某某组织劳动班组在黄某某承建的南瓦至土沟公路工程一段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尚余61608元未予支付,申请人杨某某多次找到黄某某,黄某某总是找理由推诿拖延,申请人杨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至金阳县人民法院,法院做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杨某某于2022年8月5日向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无存款和不动产。在查询财产的同时,承办法官依法传唤黄某某到庭,被执行人黄某某到庭后,承诺于2022年10月15日将该欠款付清,该案以终结执行的方式予以结案。到期后,被执行人黄某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黄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延时间,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2023年3月22日,承办法官依法传唤黄某某到庭,并将被执行人黄某某带到法院拘押室,拟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法律的强制威慑,被执行人黄某某通知其亲友筹措到20000元当场支付给承办法官,并承诺于3月29日将剩余的案款全部支付到位。最终被执行人黄某某将全部案款包括欠款、诉讼费、执行费在内的63102元当场支付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随即通知申请人杨某某到庭,并向其支付案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锦旗虽轻,却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代表着人民群众对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承载着对法官的信任和赞许,也激励着法院干警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