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同样对父母应尽法定的赡养义务。5月16日下午,青神法院白果法庭在罗波乡官斗山村村委会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并顺利解决了一件争议颇大的赡养纠纷。
原告系83岁高龄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其需要子女赡养才能生活。基于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以巡回法庭就地办案的方式,在老人所在的官斗山村村委会开庭审理该案,此举得到罗波乡官斗山村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并同意提供村委会的纠纷调解室作为巡回法庭的场地。
当天下午14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老人及老人的大女儿鲁某容、二儿子鲁某明均到庭参加诉讼。老人的诉请是要求二儿子及三女儿各支付其在大女儿家中居住两年期间的赡养费10000元,并自庭审当天起,由三个子女轮流赡养老人一年,老人产生的高于1000元的医疗费由三个子女均摊。“清官难断家务事”,承办法官深知赡养案件调解工作的艰难。因庭审过程中争执较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及时宣布休庭并单独征求老人意见:“老人家,现在你的三个子女愿意轮流赡养你,你是想他们亲自照顾你还是入住养老院”,老人缓慢地回答到:“养老院”。法官随即又问到:“你现在是否坚持要求你的二儿子和三女儿各支付你10000元赡养费?”,老人答道:“500元。”法官再次确认到:“老人家,你是要求500元一年还是500元两年的赡养费?”。老人答道:“500元一年。”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老人对赡养费金额作出这样的让步,何尝不是基于对子女的宽容与体谅。在赡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后,二儿子随即将1000元赡养费现金交付给了老人。
因三个子女对轮流赡养并轮流支付一个月费用均无异议且尊重老人的意见,入住养老院,审判员当机立断请老人的子女及其家人联系养老院。随即,经联系青神县颐伦养老中心,该养老中心称马上派专车来接老人,当天就可以入住。
纠纷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闭庭后,承办法官将该院印发的老年人权益保护、预防老年诈骗等普法小手册分发给了在场的村民。
在目送接送老人的车启程后,承办法官这才放下心来。
(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