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金秋湖法庭开展家事纠纷上门调解活动,走进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一起离婚纠纷。
李某富今年83周岁,育有一子二女,李某常系其儿子。因性格等原因,两父子分户各自生活。李某常用父亲名下危房改造名额新建了房屋,但迟迟不入住,导致李某富生活在只有12㎡的临时房屋中,且李某常未尽到赡养义务。李某富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常允许其搬入新房居住,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并对其进行日常照料。
当天上午9时,法官邀请村社干部、特邀调解员来到金秋湖镇新国村当事人家中,现场调查并进行调解。李某常认为,父亲不理解自己,因家庭困难新房未装修,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且已规划了父亲的房间,日常也在照料。村社干部表示,原被告家庭很困难,双方矛盾主要是日常家事引发。法官针对父子产生纠纷的根源,开展释法明理和背对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改善相处方式,做到父慈子孝,带动子孙辈尊老爱老,共享天伦之乐。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父子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的过错,摒弃前嫌、欢聚一堂。
当日下午,法官又马不停蹄赶往金秋湖镇胜和村斑竹组,上门调解杨某诉唐某离婚纠纷案。因唐某患有癫痫等疾病,属智力二级残疾及其他肢体残疾,法官邀请村社干部在场见证并协助调解。
法官询问了唐某、杨某对于离婚一事的想法,了解双方三个子女的学习、生活状况,征求了唐某父母对儿子儿媳离婚一事和孙子孙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村社干部也介绍了当事人家中的情况。
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离婚与否的利弊及可能对个人、家庭造成的严重影响,向双方阐释了“家和万事兴”的道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杨某决定再给被告唐某和自己一次机会,当场申请撤回离婚诉请。夫妻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今年以来,金秋湖法庭针对辖区在农村、地广人稀、家事纠纷较多的实际,实行定期梳理案件、定期上门调解、定期巡回审理的“三定模式”,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截至目前,金秋湖法庭已通过“三定模式”化解辖区家事纠纷30余起。
(曾帅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