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米易法院 构建“五道防线”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

来源:米易法院 作者:贾鑫萍 发布时间:2023-05-18 21:51:09

近年来,米易法院坚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贯穿立、审、执全过程,探索建立诉源、诉前、诉中、判后、执源“五道防线”,全周期解纷、全链条发力,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用基层小平安助力市域大治理,护航社会大稳定。

一是筑牢诉源“防线”,由被动审理转向主动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将普法宣传作为诉源治理的第一战,充分结合“八五”普法、“政法干警进万家”“法治进校园”等专项活动,走进田间地头、校园厂区,扩大宣传范围运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拓展宣传阵地采取巡回审判、公开宣判、现场调解等审判活动,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激发宣传实效。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法治观念,营造人人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氛围,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二是延伸调解“防线”,由法院主调转向多元解纷持续完善诉讼引导机制,对来院纠纷原则上均采取调解前置,在登记立案前即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便捷、高效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案件委派给第三方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或编立“诉前调”文号由法官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今年以来共委托第三方调解中心驻法院(法庭)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504件,调解成功304件,调解成功率达60.32%,基本实现能调尽调,前沿解纷。大力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以调解平台为工作载体,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和各方调解力量,对适宜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处理的纠纷,通过平台逐级分流至对应层级调解组织或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并由法院根据调解需要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立案等诉讼服务,今年以来,通过云平台分流矛盾纠纷412件,提供法律指导60余次,切实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社会调解力量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多元的纠纷化解途径。

三是守好审判“防线”,由慢审细判转向质效并重紧扣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要求,纵深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根据历年案件办理情况及业务庭室人员变化,动态调整案件繁简分流比例,动态监管案件分流情况,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办。持续推广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制度化规范小额诉讼案件适用范围、庭审流程、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保障等事项,截至目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144件,平均审理天数11.56天。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基本清楚的案件,灵活运用在线送达、微信调解等信息化办案手段,通过法官牵头组建调解微信群,实现应诉材料“秒”送达,微信群里“云”调解,诉讼费用“码”上交,竭力缩短送达时间,丰富应诉途径,提升办案效率。主动吸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体组织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或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参与法院诉中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诉中调解能力。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行业人员中聘请了48名具有专业特长的特邀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组建由“法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强大、专业的调解力量,今年以来,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17件,其中调解或撤诉案件634件,调撤率56.76%。

四是巩固判后“防线”,由定纷止争转向事了人和对判决结案的案件全覆盖开展刚性答疑,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视情况开展倡导性答疑,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记录在案、逐项回应,用心用情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裁判文书内容,正确对待司法强制措施,积极消除当事人的疑虑。针对审理和答疑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主动对接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帮助当事人用好政策福利和惠民举措,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五是紧盯执源“防线”,由单打独斗转向协同联动在案件执行前端建立执行通知前置、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实效,定期组织召开执行联席工作会议,会商完善协同机制,解决执行难题。主动对接县全响应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部门,进一步提升查人、找物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用足用够执行通知前置、执行预拘留决定等执行强制措施,主动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形成集教育引导、社会压力、警示震慑于一体的强大合力,督促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贾鑫萍)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