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诈骗92万被判十年,胡某这次真的“糊”了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何芳 发布时间:2023-05-11 09:25:59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6年10月,胡某进入贵州遵义某石油分公司工作,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胡某利用自己在加油站工作的便利,借该加油站香烟、牛奶等非油品货物销售团购优惠之机,以收取定金、保证金、团购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罗某某、袁某某、余某某的钱财共计228091.28元;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隐瞒其已从加油站离职的真相,虚构能办理大额加油优惠的事实,以收取保证金、加油款、感谢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吕某、陶某、聂某等人钱财共计682800元。前述骗取的财物均用于网络赌博及归还外债。

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家属已代为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综合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为保证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罚犯罪,依照有关法律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责令胡某退赔受害人损失。

(何芳)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