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首次尝试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首次开启“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
“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且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记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当事人无需签字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
“同意。”
开庭前,法官就此次开庭采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在查明身份后将《庭审告知确认书》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签字,之后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正式开庭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庭审录音录像与书面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先选择运用庭审录音录像全部替代或部分替代庭审笔录,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更好地贯彻平等、诚信、处分、辩论等诉讼原则。
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庭审记录改革,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推动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破解司法改革难题,用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解决群众高效、便捷的诉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