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都不知道我的日子有多难,现在终于把这个事情办下来了,给你们添麻烦了……”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喻寺法庭在化解一起离婚案件后,原告巫某某感激地对办案法官说道。
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对再婚长达三十年的夫妻,原告巫某某70岁,被告郭某某82岁,双方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在此期间,原告一直悉心照顾被告及其家人,起早贪黑默默为家庭付出,但被告退休后,双方因多种因素频频发生矛盾。随着时日的流逝,双方矛盾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愈演愈烈,经当地司法所、妇联、社区调解未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苏薇在收到该案件后,及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考虑到原告在婚后作为“全职太太”一直照顾家庭,辛勤操持家务,默默为家庭付出,现如今年岁已大,且无固定收入,苏法官便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向被告分析照顾家庭、抚养儿女是夫妻之间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的价值所在,更何况她已默默付出了30年……”最终在苏薇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表示自愿离婚,且被告同意在离婚后向原告给予经济补偿金30000元并当场一次性给清。至此,这场耄耋老人离婚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与日剧增,老年人起诉离婚的案件也有所增长。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夫妻感情是男女之间关于家庭生活积攒下来的诸多内心感受。当婚姻出现裂痕,感情破裂以致无法修复时,一别两宽未尝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而在婚姻中涉及一方对于家庭付出的家务劳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肯定了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家庭内部合理分工,夫妻双方理解信任,社会才能愈加和谐。
(苏薇 赖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