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不是拘留期限满了就可以不用还钱了?”
“你太天真了,拘留并不会免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所以请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快还钱。”
不少被执行人在面临法院司法拘留时会提出以上问题。今天,通过一个案例告知各位被执行人,拘留不等于抵债。
2022年7月1日,隆昌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不但不履行,甚至玩起了失踪。2023年2月14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李某某到法院,李某某均以各种借口逃避,辩称自己没有财产,无法履行。对李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司法拘留期间,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在拘留所的日子真的很难熬,但现在经济的确困难,没有办法一次性还清,只能先归还一部分,剩下的分期履行,希望得到申请人谅解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执行法官确定其诚心悔过之后,立即与张某某联系,告知其还款计划,张某某表示同意李某某的还款计划,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最终,李某某被拘留十一天后,归还张某某5000元,并承诺今后将按还款计划履行义务。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失信及人身自由代价。(刘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