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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彭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阚晓娟 发布时间:2023-04-24 14:50:06

彭山法院充分发挥审执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功执结一起涉污水处理环保企业强制执行案,既兑现了胜诉企业合法权益,也最大程度减轻对败诉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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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四川某环保工程公司与眉山某环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彭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眉山某环保公司应支付四川某环保工程公司工程款59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执行企业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遂进入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彭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执行企业详细了解案件原由和企业现状,经了解,眉山某环保公司系处理污水的民营企业,每天要将约2500吨的污水处理至符合标准后排入岷江,若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生产经营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停业,势必将导致污水得不到处理直排岷江,造成难以估量的严重生态环境污染;同时,作为申请人的四川某环保工程公司也亟需收回工程款发放民工工资。为及时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妥善保护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该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执行企业审慎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执行强制措施,派出执行干警数次与执行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主动与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方案,同时将企业面临的困难及时通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另一方面及时告知申请人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和执行企业当前的困境,征得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在执行干警多次“背靠背”的调解和不懈努力之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约定由执行企业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欠款。

随后,被执行企业在限期内主动将应履行的全部工程款及利息合计590余万元转入法院案款专户,区法院也及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了申请人,自此一起涉污水处理企业的案件成功得以执结。

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后盾。近年来,彭山区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融入到每一起涉企案件审执工作中,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作为和司法担当。

(阚晓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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