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笑气”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是屏山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7日,被告人黎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一氧化二氮(笑气)系违禁品且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成都市双流区与他人共同租用车位库房(小仓库)储存、分装、销售笑气。期间,黎某雇佣被告人邓某某从事分装、送货等工作。
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25日,被告人宋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笑气系违禁品且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与被告人张某某、邱某某、唐某某合伙从成都以80元一罐不等的价格购买笑气后,在宜宾城区、屏山县等地的酒店、酒吧、KTV以一罐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笑气供人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邓某某、宋某、唐某某、张某某、邱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在共同参与的犯罪中属于共同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国内某些娱乐场所悄然兴起“吹气球”“嗨气球”,这些“气球”里装的就是笑气。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因吸食后会导致吸食者脸部肌肉失控,表现出诡异的痴呆笑容,故得名“笑气”。吸入“笑气”后可引起人体内啡肽释放,脑部短暂缺氧,以致产生幻觉从而体验到快感。少量吸入“笑气”会引起神志错乱、精神恍惚,长时间吸食则会导致智力、视力功能障碍,降低肌肉收缩能力,甚至改变血红蛋白结构从而抑制携氧,进而引起内窒息致死,吸食“笑气”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其对人体的损害不亚于毒品。吸食“笑气”者可能会因为“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或“非法持有危险物质”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违规生产、销售“笑气”者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甚至危险作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