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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回头看” 生态修复“效果显”

来源:康定市人民法院 作者:罗热巴真 发布时间:2023-04-15 21:20:48

“补植复绿”是一种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指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司法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林木,以此作为减轻、从轻刑罚的依据,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日,康定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市林业和草原局,对2017年以来适用“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案件进行回访监督、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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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访发现,补植复绿工作总体情况较好,目前已完成补植复绿过程,树苗成活率较高,案件承办法官现场对几名被告人进行了督促,责令被告人后续一定要做好树苗管护工作,继续保证树苗成活率,让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近年来,康定法院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在审理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始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让曾经的违法者,变成现在林木保护“共建者”,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再添新绿,得到有效修复。

下一步,康定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督工作,定期对当事人补植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验收,有效确保被毁山林得以复绿以行动守护康定绿水青山。(罗热巴真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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