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法院利用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11万元。
案情简介:
2015年年初,被执行人谢某、刘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异)向汪某、李某借款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约定了利息。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谢某、刘某二人支付汪某、李某夫妇欠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后,谢某、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汪某、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名下账户空空如也!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查询,但是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谢某,但谢某拒接电话,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未按规定报告财产状况,不配合执行工作。而刘某则称其在广东务工,其和谢某离婚时已约定欠款由谢某偿还。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被执行人的财产去哪儿了?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执行人员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谢某一家的房屋和土地属于政府征收拆迁范围。但是,当执行人员前往拆迁部门核查相关财产线索时,却被告知涉及谢某一户的拆迁款已经发放完毕。原来,法院判决生效后,谢某为躲避执行,向拆迁主管部门变更领款人信息,将拆迁款改为由其母亲和儿子领取,并在收到款项后立即从银行将款项全部取出。
证据、款项“浮出水面”
执行人员在现场搜出了2200元现金、谢某和刘某的离婚协议、谢某和朱某的结婚证、购房协议(谢某在得到拆迁款后购买了房屋一套)、2瓶白酒等财产和证据。
由于搜出的现金远不能偿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执行人员遂对谢某的手机进行搜查。经过搜查发现谢某借用现任妻子朱某微信、银行账户进行日常开支,以此规避法院的冻结措施。并且,执行人员发现朱某手机银行有11万余元银行存款。
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拘留!
针对谢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古蔺法院作出对其拘留15日的决定。
面对法院的拘留决定,谢某承认其将拆迁款转移到了现任妻子朱某银行账户内的事实。为了防止谢某再次转移款项,执行人员遂立即对朱某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告知谢某及其家人,谢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被执行人真诚检讨,申请人体谅让步
眼见谢某被送进拘留所、朱某银行账户被冻结,谢某的家人意识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遂到法院表示愿意代谢某履行欠款支付义务,并诉说了一家人现在的难处。谢某也对自己之前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当场作出检讨。
考虑到谢某一家因征地拆迁后居无定所,新购房屋乃一家人安身之所,且外债较多等诸多因素,执行人员再次做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谢某目前的处境,原谅了谢某的行为,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最终,谢某家人代其支付欠款本息11万元。执行人员将搜查时扣押的物品悉数退回给谢某。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严重危害司法权威。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任何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陈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