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依法审理与多元化解相结合。严格公正高效审理涉金融纠纷案件,严厉打击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合作,为法院调查取证、排查认定“套路贷”虚假诉讼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针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诉前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金融纠纷。除第三方调解中心驻法院(法庭)调解室的调解员外,主动邀请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采取“法官指导﹢行业调解﹢司法确认”并行的解纷模式,共同参与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庭“前哨”作用,建立“法官﹢乡村(社区)干部”模式,邀请乡村(社区)干部协助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推动纠纷就地化解。
二是坚持办案质量和解纷效率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分流比例,促进涉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审理高效化。安排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法官专门负责审理该类纠纷案件,实现类案审理专业化。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对案件事实基本相同的涉金融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同时积极推行类案推送制度,运用个案示范效应带动同类案件的裁判、调解,推行“要素式庭审、要素式审理报告、要素式裁判文书”模式,提高审理的专业性、准确性。按照《米易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切实为程序瘦身、为审判提速、为当事人减负,节约司法资源。针对涉金融案件送达难、送达慢问题,除电话通知、短信通知、上门寻找、委托送达等传统送达方式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针对异地不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灵活采用微信、短信、电话、电子送达平台开展线上送达、线上调解、网上开庭的方式,减少因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造成的审限空转,快速化解纠纷。
三是坚持裁判引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强化判后答疑,不仅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答疑,还对判决依据和调解基础进行答疑,并对后续的履行期限、不履行后果进行答疑,为当事人释法明理,提高金融类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定期发布金融审判相关典型案例,借助“两微一端”、抖音等多种传播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就金融案件形成专题司法调研,详细分析金融案件存在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达,提高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