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执行不能”您了解多少 攀枝花东区法院以案释法为您释法解惑

来源:攀枝花东区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2 17:39:39

“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如:被执行人人为逃避执行而外出躲藏,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等。“执行难”问题可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协作和惩戒打击等措施来解决。但是,被执行人出现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情形,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

执行不能不属于解决“执行难”的范畴。“执行不能”是法院即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和诉讼风险。

【典型案例】

在张某与攀枝花市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攀枝花市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张某支付2017年6月、7月工资共6000元”。

张某2019年8月5日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进行了如下执行措施:1.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点对点”,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银行存款及证券;2.向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不动产;3.向公安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辆;4.东区法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5.东区法院向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东区分局调查了解,攀枝花市某公司已于2017年7月因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受到了调查处理,在当月将公司厂房退还,并拆除建筑物、撤离了设备。

法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攀枝花市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认可法院调查结果,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案于2019年12月14日以终本结案,申请执行人张某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

申请执行人张某因患疾病,需要手术并长期治疗,且因病借款,债台高筑,生活非常困难。后经张某申请,东区法院积极争取,为其提供了司法救助。

【法官说法】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结合执行实践,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法院做好了恢复执行渠道,让执行不能案件“活起来”。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也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依职权对案件进行恢复执行。

2.申请执行人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3.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积极进行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仅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如申请人在立案时积极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使得法院能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