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之滨,麻衣平坝,金黄的菜籽摇曳着,和煦春风怡人心脾,一派生机勃勃、春意盎然之景令人赏心悦目。 “他就在前面那栋房子里,我见他进进出出几次了。”早已守候张某多时的申请执行人急切地向执行法官挥手。在申请人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找到了在田间耕作的被执行人张某。
“张某,请你跟我们回去一趟。” 面对执行干警的传唤,这个满面沟壑、饱经风霜的六旬老汉只得放下了施肥的推车,携其妻子坐上了返回执行局的警车。
这道对张某的“晴天霹雳”,究竟因何事而起呢?
此前,我院受理了一起生猪饲料买卖合同纠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称无力偿还,不仅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且多次敷衍搪塞执行法官,又因对其财产查控未取得实质性的收获,导致该案执行毫无进展。
现得知张某地址后,雷厉风行的执行法官寻着长江沿岸,一路飞驰,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了张某家的田埂上。
张某及其妻告诉执行干警,近年来,因其家中的种养殖情况不理想,收入菲薄,且有七个孙子都需老两口出钱抚养,生活拮据,以当前的经济条件无力偿还所欠款项,于是向申请人承诺延期两年清偿债务。只是再一次的拖延,对债权人而言无疑是一张“空头支票”,面对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申请人的脑袋摇的像波浪鼓一般,即使执行法官反复做双方工作,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我院今年的司惩13号案件也因此诞生,银色手铐再次出套!
“我的儿子把车抵押给了别人,借到了三万元,恳求你们不要拘留张某!”夜幕降临,执行干警终于等来了张某妻子打来的电话,“我同意今天先给我三万,剩余款项一个月后付清。”申请人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春夜里的执行局,灯火通明。离开拘留所的张某正写着承诺书,此时的他眉头不再紧锁,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清偿对申请人的剩余债务,否则恢复对其的惩戒措施。随着双方当事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捺印,这场富有人性化的执行也暂时画上了句号。
人性化执行不是人情化执行,人性化执行也绝不等于妥协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强制性”始终是第一要义,而让“强制”添上“温情”又有何不可呢?
“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本案中,纳溪法院的执行干警凭借司法惩戒手段,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使执行案款得以当场交付,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秉持着“以人为本,善意执行”的理念,不断平衡着执行过程当中的刚性与弹性,尽可能采取对被执行人影响最小的执行方式,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朱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