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们申请协助查找的车辆已经被我们公安同志成功锁定位置,请你们尽快派人过来办理手续。”4月6日,峨眉山市执行干警在接到峨眉山市公安交警大队的来电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驾驶的车辆扣押,通过“法院+公安”高效联动,精准锁定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兑现案件当事人胜诉权益。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方某原系峨眉某汽车销售公司股东,被执行人王某于2021年3月在该公司订购奥迪牌车辆一辆,因该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上家购车款,方某遂垫付了部分款项。后被执行人王某以与该公司法人卓某存在借款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后续购车尾款,方某向我院提起诉讼,后我院判决被执行人卓某、王某偿还方某垫付的购车款16.6万元及违约金。 联合查人找车 因卓某、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方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我院分别向被执行人卓某、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俩被执行人收到后均未依法申报财产。根据峨眉山市法院与市公安局签订的《关于建立查找被执行人及车辆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我院向市公安局发出了协助执行函,市公安局协助查找、扣押被执行人登记在王某名下的该涉案车辆。 成功扣押车辆 4月6日,我院收到峨眉山市交警大队通知,其已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成功锁定该车辆位置信息查找到该车辆,并联系到了车主王某。 执行干警接到通知后迅速出发抵达车辆所在地现场后,发现车主王某及其亲属情绪较为激动,在我院执行干警同协助扣车的交警同志耐心释法明理后,王某最终表示配合法院扣押工作,并将车辆开至指定停放地点。 迈步“切实解决执行难” 困扰执行的一大难题,在于查人找物。在实际工作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要么不申报或少申报财产,要么与法院玩“躲猫猫”。 如今,通过峨眉山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建立的执行查找联动机制,为加强查人扣车、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打开了新的突破口,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使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为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