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从办公室到审判庭只需要2分钟;开庭审理一起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只需要30分钟;写下一纸判决只需要60分钟。
但是,考虑到小莲(化名)与其父亲抚养费纠纷案的特殊性,出于平衡客观事实与修复亲情的现实需要,本案承办法官——犍为县人民法院定文人民法庭庭长舒利,选择驱车100余公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奔赴......
案情简介
小莲的父母于2008年相识恋爱,于2009年非婚生育小莲,后两人感情不和,其母遂带走小莲独自抚养,并断绝了小莲与其父亲的往来。2023年3月,小莲母亲作为小莲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支付小莲抚养费17万余元。
小莲父亲称没有履行对小莲的抚养义务并非他的意愿,其于2019年几经辗转才寻找到小莲,对小莲及其母亲进行了一定物质补偿,同时表示其愿意对小莲今后的生活进行照料。根据社区工作人员的介绍,小莲从小缺失父爱,加之母亲常年在外务工,对小莲的关心关爱不够,小莲身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性格自闭。
调解过程
2023年4月6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定文人民法庭干警驱车来到100公里外的青神县凤阳社区参加了一场由青神县关工委、青神县妇联、青神县教体局、罗波乡人民政府、青神县凤阳社区和双方代理人及其家人共同参加的一场特别协调会。
会上,纠纷双方的身份不再是原告与被告,不再是工作人员,而是给予小莲关心陪伴的“社区妈妈”和关心小莲身心健康成长的叔叔阿姨们。协调会的重点不再是被告该支付多少抚养费,而是帮助小莲在她本该被爱包围无忧无虑成长的年纪里如何找回缺失的父爱,帮助她走出自闭,快乐地成长。这场多部门联动,历时4个多小时的协调会最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画上圆满句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迟到多年”的父爱终于回到了小莲身边,希望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小莲能被爱包围、被爱治愈。
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为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