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宜宾三江商事法庭庭长孙家岭走进宜宾某公司,上门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商户怨气。
原告宜宾某公司在三江新区开发了某商住小区,大量门面租赁给商户经营。一些商户因种种原因,未缴纳租金、商管费、物业费等。被告是该公司最大的承租户,长期拖欠租金、商管费、物业费,该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宜宾某公司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提前解除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并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商管费等。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孙家岭在现场调查及走访部分承租户后发现,该纠纷情况较多复杂,双方各执一词,如处理不当,极易产生衍生纠纷。在此过程中,企业遭遇发展难题,急需尽快纾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为起到“处理一案、化解一批”的效果,孙家岭决定走进原告办公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孙家岭通过向被告释明法律、分析利弊,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找到争议焦点,疏导分歧堵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法官不偏不倚、公正办案,耐心为我们普法释法,问题分析透彻了,气顺了,纠纷也就解开了,我们可以一心谋发展了。”原告公司负责人说道。
(何啸 田明曜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