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干警前往贵州省赤水市,用一天的时间完成案件调解以及当事人车辆解封、出卖、过户并履行完毕所欠金额。
四川品农公司与被告周某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周某刚因未按期偿还银行车辆按揭款,品农公司为其代偿68996.56元后,于2022年3月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刚偿还上述代偿款以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立案庭送达组干警在收到这一案件后,与被告周某刚取得联系,周某刚表示自己人在贵州赤水,愿意偿还原告的借款,但是之前贷款的车辆(贵CF2036)已经被法院委托贵州的法院查封,希望法院能将该车辆解封,以便将出售车辆的款项支付给原告。
考虑到车辆查封地在贵州省赤水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送达组干警带着案卷材料和解封文书,早上7点准时出发前往车辆所在地,力求当天完成当事人的车辆解封、出卖、过户等手续。
早上9时许,送达组干警一行到达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服务中心解封车辆。随后被告周某刚带车辆意向购买人(案外人)一起到达赤水市车辆检测站,查看案涉车辆的情况。检测完毕后,案外人与被告达成购买合意并将购车费用支付给被告。中午时分,本案原告与被告周某刚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笔录,随后被告周某刚将所欠原告的代偿款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纠纷在一天内得到圆满解决。
(张琳)